开放共享

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防护与智能治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

  • 时间:2023-08-14
  • 来源:
  • 作者:
  •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充分利用数据安全防护与智能治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研究环境,贯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本实验室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供国内外优秀学者参与研究。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制定实施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放课题主要支持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性应用技术开发项目,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重点鼓励45岁以下的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

第二章 课题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 开放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一般课题的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研究工作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每年实验室根据经费预算设置不超过4项的重点课题和不超过8项的一般课题。鼓励国内外非本校人员申报课题,支持比例不小于70%

第四条 校外人员申请开放课题项目须指定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为课题校内负责人。每名实验室固定人员同1年只能参与最多1项开放课题。

第五条 课题的审定与立项

1、初审。不予资助情况包括: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开放课题资助范围;未有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

2、实验室评议。申请材料将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函评或现场评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

3、课题立项。课题获实验室立项后,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任务书。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六条 每项课题在执行一年后填写《开放课题中期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论文、成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由实验室汇总,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视评审结果给予表彰或批评,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对该课题的资助。

第七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第一年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开放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

第八条 课题完成后需提交总结报告,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第三章 课题成果管理

第九条 由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在发表专著、申报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时由双方单位共同署名和分享。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研究者应注明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且重点实验室必须作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署名格式为“本研究得到了四川大学数据安全防护与智能治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放课题(编号)资助”,或“The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Key Laboratory of Data Protection and Intelligent Management, Ministry of Education, Sichuan University.”。自带课题和经费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课题(访问学者),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在前,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后。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第十条 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重点课题要求至少发表CCF-A类期刊或会议论文及以上论文1篇,或中科院一区/CCF-B/CCF-T1类论文2篇,或《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成果与应用成果分类参考方案》(简称“方案”)中论文或决策咨询报告的A类或B类成果1篇,或方案中论文或决策咨询报告的C类成果2篇;一般课题要求至少发表中科院一区/CCF-B/CCF-T1类论文1篇,或方案中论文或决策咨询报告的C类成果1篇。成果以录用通知为准即可。

第十一条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向实验室提交:(1)研究工作结题报告。(2)学术论文、专利、决策咨询报告(若有)、研究报告。(3)原始技术档案,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资料等成果资料,并附目录清单。成果所有权由本实验室和访问学者原单位共享。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由两部分构成,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运行经费支出的课题经费,需满足四川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由企业共建实验室专项经费支出的课题经费,根据企业经费管理要求进行课题经费划拨。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均需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课题校内负责人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预算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请严格按照实验室编制的预算执行。课题经费分2次划拨,第一期经费一般在项目获批后1个月内确定,不低于总额的50%。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后,实验室根据课题进展评审结果,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时间和额度。课题经费原则上须在划拨当年执行完毕,每年的5月、8月、11月经费执行进度应分别达到当年划拨经费的50%75%100%,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

第五章 课题奖惩规则

第十五条 实验室将对客座研究人员所获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进行奖励,具体标准按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结题评审为差的课题,实验室将取消其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资格,并通报其单位。

第十七条 对完成情况特别好的课题,实验室将进行滚动资助。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Copyright©2002-2023四川大学版权所有